138人体艺术,到底有多少个太阳
138人体艺术,到底有多少个太阳?
太阳只有一个,但类似于太阳可以自己发光发热的天体,也就是恒星是有很多的。
恒星的分类恒星有很多种。天文学家根据宇宙中分布着的恒星的亮度和颜色绘制出了赫罗图。赫罗图中显示了不同恒星种类的分布。可以看出,不同种类的恒星包括:主序星、红矮星、白矮星、巨星、超巨星等等。根据恒星的质量不同,恒星的演变方式也不同。
以太阳为例,太阳现在正处于主序星的阶段。当其内部的氢燃料燃烧完之后,太阳会慢慢进入红巨星阶段,然后最终坍缩成致密的白矮星,经历足够长的时间之后,太阳会变成一颗黑矮星。
如果恒星的质量比太阳更大,则 会以另一种路线发展,转化成超新星,然后发生超新星爆发。超新星爆发会释放出极大的能量,有时甚至在白天也能看到。比如1006年的超新星爆发,它的遗迹形成了蟹状星云。
图1. 赫罗图
恒星举例夜晚的时候,我们抬头仰望星空,除了少数太阳系的行星之外,看到的星星基本上都是恒星。冬季夜空最亮的是天狼星。
图2. 图中最亮的星点就是天狼星
离太阳最近的恒星是比邻星,它是一颗红矮星。
图3. 由哈勃太空望远镜拍摄的比邻星照片
图1中有一颗很明显的黄星,它就是位于猎户座的参宿四,处于红超巨星的阶段,相对于恒星演化的末期,推测在未来几百万年之后会变成超新星。
图4. 由阿塔卡马毫米望远镜阵列(ALMA)拍摄的参宿四
恒星的数量所以宇宙中的“太阳”并不是唯一的,甚至包含了各种各样其它类型的“太阳”。仅仅就我们所处的银河系而言就包含了至少2000亿颗 恒星,而像银河系这样的星系,宇宙中包含了有近1000亿个。这样仔细一想,一种对宇宙的敬畏感油然而生。
图5. 我们的银河系
同时你也创造了我的身体出自哪一段?
圣经没有这样的话,不过有类似的话。
【耶27:5】我用大能和伸出来的膀臂,创造大地和地上的人民、牲畜,我看给谁相宜,就把地给谁。
【诗138:7】我虽行在患难中,你必将我救活;我的仇敌发怒,你必伸手抵挡他们,你的右手也必救我。
我媳妇170cm145斤?
出穿住行日常所需所必。爱吃的话又能瘦身,您可以让您媳妇吃一些健康的食物,少吃油炸啊甜品蛋糕🍰的东西,少吃点碳水,适量的蛋白质,一天少量多餐就会慢慢瘦下来。一口吃不成大胖子,少一口也减不成瘦子,最好膳食规划,会吃不饿还能瘦身,才是科学的饮食之道哦。想要了解饮食方面可以关注私信我哦。
古代有哪些很儿戏的法律?
俗话说: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”,一个国家的稳定,离不开法律的健全。自古以来,各个政权为加强统治,巩固权力,推出了很多法律。在封建统治阶级眼中,法律就是维护皇权的工具,因此,一些奇葩法律诞生了。用现代的观念看,既出人意料,又有趣搞笑。
西周时期,法律体系尚处于萌芽阶段。当时规定:“同姓不婚”。意思是同一姓氏的男女不能通婚。《国语·晋语四》作了解释:“同姓结婚,惧不殖也。”当时同一姓氏的男女,通常为一个家族,近亲结婚会造成后代畸型及不育。这项禁令延续了几千年,至今部分地区仍然坚持这项传统。单身狗看中小姐姐,别忙着表白,先问茹凉贵姓。
秦朝的法律以严刑峻罚著称。成年男子无故哭泣,将处以“削发、削眉、削须”的刑罚。喜欢拍马奉承的童鞋注意了,秦朝是马屁精的地狱,违者脸上刺字。此外,民间吃牛肉、穿戴华丽的衣帽,甚至穿着丝质的鞋子,统统违法,大刑伺候。这还没完呢!秦朝乱扔垃圾,被判“黥刑”,也就是脸上刻上“疏通管道 138××××××××”,专治各种不服。
童鞋们要对秦朝的法律吐槽了吧?且慢!秦朝法律首创“见义勇为奖”。法律规定:路人甲抓获逃犯,犯人携带的钱财,将全归路人甲所有。这项举措以现在的标准来衡量,依然十分合理的。此外,秦朝十分注重婚姻。秦朝法律规定丈夫家暴,官府将依法严办。同时,还明确规定:“夫为寄,杀之无罪”。也就是说,有妇之夫出轨通奸,一刀杀死,行凶无罪。这条法律如果沿用到现在,简直是渣男的催命符。秦始皇给小姐姐们撑腰了,此处应该有掌声!
秦朝法律也是有槽点的。当时,男子身高低于152厘米,女子身高低于145厘米,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。浓缩就是精华,秦朝将精华妥妥地保护起来。说好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呢?说好的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呢?
与秦朝相比,汉律同样也有奇葩的法律。西汉初年,法律规定“三人以上,无故群饮酒,罚金四两”,没错,三人以上聚个会,喝个酒,唱个K,依汉律罚金四两。当时,西汉有限责任公司刚刚上市,为维护社会稳定,推出了这项法律。
西汉的财政收入,主要依靠人头税和财产税。汉惠帝即位后,推出了“剩女加税”法律。十五岁至三十岁尚未嫁配的女子,缴纳五倍的人头税。普通的人头税是一百二十钱,剩女加罚五倍。在汉文帝时,商人和上门女婿,和贪官污吏一样,不得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。商人作为四民之末,饱受歧视,可以理解。上门女婿招谁惹谁了,连政治权利都被剥夺了。差评!差评!差评!重要的事说三遍。
隋朝的法律更加丰富和完善,不过仍然存在奇葩法律。隋文帝杨坚对“钓鱼执法”颇有心得。他列出可能受贿的官员名单,安排亲信,行贿拉拢,发现贪腐,严惩不贷。很多高官中招落马,斩首示众。
隋朝开创了科举制,对考生的要求特别严格。对于落榜的学渣,法律规定罚喝墨水一升。“书迹滥劣者,饮墨水一升。”纳尼?扣卷面分,就要喝墨一升。这条法律应该推广到现代教育中,相信会得到很多家长点赞的。小样,看你还敢提笔忘字!
唐朝是封建社会发展的高峰,奇葩法律层出不穷。众所周知的“避讳”就是从唐朝开始的。皇帝的名、字、号是一道高压线,不服来战。同时,黄色成为皇帝的专用色,百姓不得穿黄色的衣服。更奇葩的是唐朝人不许吃鲤鱼,“鲤”和“李”姓同音。吃货感觉身体被掏空了吧!制定这些法律的目的,无非是凸现皇权,加强专制,彰显“皇权神授”的合法性。
在唐朝,对婚姻也有详细的规定。在《唐律疏议》中首次提出“义绝”。简单来说,夫妻双方有一方打骂对方直系或旁系亲戚的,不论双方是否同意,视为恩断义绝,被判强制离婚,违者徒一年。这条法律看似合理,也有其漏洞。万一有一方想离不能离,“义绝”提供了非常实用的离婚捷径。
五代十国战乱纷争,群雄并起。南汉推出了一条闻所未闻的法律。南汉后主刘鋹为维护南汉政权稳定,提出国家公务员一律先阄割,后授职。这项“葵花宝典”式的法律,造成了南汉有二万名宦官,仅从事阄割行业的刀子匠就有五百人,形成宦官治国的奇观。如此一来,南汉和男汉没有半毛钱关系。
最具人情味的法律,要数宋朝的法律。当时,将没有男性子嗣的家庭称为“户绝”。户绝财产,除一部分作为丧葬费外,单身或离婚回娘家的女子,可以全部继承财产,已出嫁的女子只能继承三分之一。单身狗也有福利,笑出强大!
蒙古人建立的元朝,出台了一条匪夷所思的搞笑法律。据史书记载:元仁宗“延祐间,都城有禁,不许倒提鸡,犯者有罪,盖因仁皇乙酉景命也。”因为皇帝属鸡,所以不论死鸡活鸡,百姓不得提着,只能抱着。提鸡有罪,杀鸡无罪,没事找事!
无独有偶,明朝明武宗正德年间,朱厚照一纸令下:“全国禁止养猪”。原因无非是“猪”与“朱”同音。一时间,百姓将猪子猪孙杀个干净。民间一肉难求,就连皇家祭祀也找不到一头猪。最后,大臣杨延和犯颜直谏,皇帝只得取消了禁猪令。从此,吃货们又能吃猪肉了,惊不惊喜?意不意外?
下面这条法律,特地为丈母娘准备的。《大明律》规定:“若许嫁女已报婚书,及有私约而辄悔者,笞五十。虽无婚书,但曾受聘财者亦是。若再许他人,未成婚者杖七十,已成婚者杖八十。”笞和杖,是用竹板或木板打屁股。由此可见,明朝对擅自悔婚的行为,处罚是相当严厉的。打你屁股啪啪啪,丈母娘心里好害怕。
作为最后一个封建王朝,清朝的奇葩法律不忍直视。1644年,清兵大举入关,为加强满族统治,削弱汉族反抗意识,推出了“剃发令”。这一举措引起了百姓的反对和抗争,结果遭到清廷血腥镇压。此外,清政府还规定:“未经许可,任何人不得私自研究天文”。原因其实很简单,皇帝是天子,你想偷窥天子的老爸,这是几个意思?
奇葩法律的出现,原因有很多:法律的出现,经历了从无到有、有粗到细的过程,是不断完善的结果,其中难免会出现出人意料的法律;在封建社会,以皇权为中心,法律为政治服务,当政治与法律出现矛盾时,皇帝往往选择前者;古代与现代文化不同,时代不同,思维不同,用现代的标准衡量古代法律,自然无法理解。现代人穿越回古代,活过两集,就下课领便当了。总之,法治国家来之不易,和谐社会依法治理。
文:计白当黑
文字由历史大学堂团队创作,配图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
中医这么多的穴位?
可以肯定的说,穴位不是仅凭经验,中国自古就有很多的修行者,他们希望通过冥思苦想对这个世界认知,希望解密世界及自身的机密,通过参悟各种练习,期望永生,如道家等等。
这期间产生了各种气功及其它的练习方法 ,其中有一个功法就很特别,就是内视功,这种功法很特别,练习到一定程度后,会感觉到血脉走向情况,虽然是很多年前看到的关于气功资料,记不起具体的内容了,但相信是有这种可能的!
很多人会怀疑的问,为什么现在没有了这种高人了呢?这和环境有一定的因素吧!古代高人在有人供奉的情况下,可以心无杂念的去参悟。而今天的物欲横流世界里还有几个人能淡定?足球、音乐、美色、车房贷…………狂躁!!
当今的人们应该感谢先人们留下的葵宝,现代的科技也正逐步明了先人们参悟实验是正确的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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